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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5-07-27    阅读:18    文章分类:行业资讯

         最近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地,对于国内电商来说,确实一个新的时代来了。然后也看到很多公众号对这个规定做了相关解读,很多跨境卖家发信息给我来确认真假,刚好落地配套公告也出来了,想想也写一篇,聊聊我们如何看待新规对于国内电商以及跨境电商的影响,缓解一下跨境卖家的焦虑。

 

7月上旬,受深圳跨境电商卖家俱乐部的邀请,我前往深圳龙华,与到场的30多家跨境电商卖家们分享了相关实施细则,关于跨境财税合规,也做了深入的交流。

 

 

对于规定细则以及实施公告不具体展开,大家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fgk.chinatax.gov.cn/)可以直接查看。今天就重点聊聊~

 
 

主要受影响的有三大类:

 

税收的核心功能就是财富再分配,信息的报送有利于识别灰色地带的高收入个人,通过向高收入群体征税,向低收入群体减免税费,规避缴税者补贴逃税者现象,实现财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主播逃税,屡见不鲜。

 

国内电商一直存在严重的内卷现象,呈现一种形态就是守规矩者吃亏,钻空子人风生水起,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用心经营和研发产品的企业活得艰难。互联网信息报送以后,经营者的数据和平台传输数据对比,逃税一览无余,长远来说,会促进平台的有序竞争。

 

我们知道国内电商刷单现象频频发生,最夸张的有9000万收入中7000万刷单,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平台的有序竞争,信息的报送,无疑加大了刷单的成本和风险,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信息推送,真正感受到“以数制税”的时代到来了,以后平台的所有数据都会实现:及时、透明、痕迹。

 

其实对于国内电商的影响不用多分析,只有一条路可以选择,就是合规申报。所有的销售数据都会展示在税务系统,如果还想着说少报、漏报等方法,我们猜测税务系统会直接预警,不会过很久才来找你,估计税务系统会用平台传送的数据和你申报的数据直接进行比对,差异太大直接预警。还在挣着逃税款作为利润的经营者要注意了,特别是对于很多采购还无法取得发票的,如果你的税前利润低于3%-4%,这个业务做下去可能挣的全是风险,需要你去优化产品和运营模式,应对新的环境。

 

我们来算一下国内电商补税的逻辑:

 

以上可以看出,如果你还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补税的税负相对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风险太高了。

 

很多人看到这个政策的时候,第一应对反应估计是想不断地切换主体来规避突破小规模,这种想法在实施细则的报送表格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基本不可能实现了:

 

后台主体再怎么切换,唯一识别码不会改变,那如果还想通过切换主体,那呈现的就是故意拆分,除非开设新的店铺。

 

另外我们看一下,如果销售额超过了500万,突破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什么时候转为一般纳税人,参考法条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综上所述:新规对于国内电商基本上是360度无死角监控,对于国内电商的运营以及财务人员的核算、税务申报有了更高的要求,通过线上销售合规推动源头采购的合规,合规取得进项发票,作为成本费用抵扣,合规申报,才是未来发展之道。

 

 
对于跨境电商大家一定最关心的是——在美国以及欧洲市场经营亚马逊、TEMU等平台数据是否会被交换回来,目前我们认为不可能。
 

我们详细看一下报送规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0号

 

第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在规定里其实我们很清楚的看到:境外互联网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才需要报送相关信息,其余后面的公告文件都是对这条法规的解读,这个是前提。再看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本公告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通过域名在境外的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或者境内的购买方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其实报送的都是跟境内经营相关的企业,再看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

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2.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6),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我们看了这些文件表述,其实都是在强调在中国境内销售以及开展营利性服务,但是跨境卖家都是在境外销售产品,并不符合这个要求。

目前国际税务之间的信息交换主要通过共同申报准则(CRS)、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中的信息交换条款、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等,而美国目前连CRS都未加入,想让美国亚马逊向中国税务局发送美国市场的销售数据,基本不可能,而这种协议一般都需要多边协商谈判才能达成,远没有这么简单。

 

再联想一下,当初TikTok海外拓展业务,拓展美国市场时,TikTok为了满足美国对于数据的要求,在美国采取了数据本地存储的措施,将美国用户的数据存储在美国的Oracle Cloud Infrastructure中,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开拓欧洲时,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有严格要求,TikTok必须要确保其数据处理活动符合GDPR的规定,TikTok选择在欧洲经济区、英国和瑞士采取了“三叶草计划”,旨在本地存储数据,减少在相应地区之外的数据传输,并进一步限制员工对用户数据的访问。所以实现国际数据交换难度很大。

 

另外,互联网平台新规2025年10月开始实施,其实税务部门已于2022年开始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5个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如果海外平台海外销售数据也要申报,可能也会有些前期的布署,否则现在数据对接应该没有那么容易,而且国外和国内有时差,如果真的报送,那么销售收入时间结点到底按照哪个时间也应该会在实施细则明确,而目前并未看到相关细则。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国内电商经营,目前应该还不涉及海外电商的经营,当然对于跨境卖家是否就没有影响呢?不是的,如果你有在1688等国内电商平台进行商品采购,而且长期都是无票采购,这个会对跨境卖家有很大影响。

 

我们知道,很多跨境电商卖家都会在1688平台采购商品,然后在境外平台销售。

 

对于1688等线上无票采购,目前我们看到平台向税务推送数据时并没有购买方的详细采购记录,而是汇总的商家销售金额等,也就是购买方的信息并不会传送到税务局,报送表格如下:

 

但是,如果你的1688供应商还是一直不合规报税,引起税务的核查,可能会把你无票采购的记录暴露出来。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0号

 

                                             

 

第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如实提供。

如果1688商家都开始合规纳税,全部统一开发票,那作为跨境卖家就要陆续开始准备货物报关出口了,而不能再继续买单出口,除非你放弃出口退税。

 

最近两年,国家其实已经在严查买单出口事件,买单出口其实不仅会让国家造成增值税的损失(很多应税商品偷换HSCODE,享受免税出口),还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损失。货物因为买单出口,造成资金无法合规回到国内,国内公司无收入,企业所得税损失严重。以前很多报关的公司,都是仅工商注册,并不会进行税务(信息)登记,但是从今年开始,这种情况不可能了,对于应征税货物进行海关申报前,必须要进行税务(信息)登记,然后海关会定期将报关数据推送给税务以及外汇进行数据比对,对于买单报关来说,基本上只有报关数据,无任何外汇以及税务申报数据,税务很容易就发现异常,这种公司注销基本很难了,而且面临着补税以及罚款,所以继续提供报关抬头的都是勇者,当然任何时代都有人愿意刀尖舔血,法条如下:

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

 

四、纳税人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规范、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报关单。

纳税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需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行办理海关手续。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会计、税务等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

 

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六、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存在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少报货值、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境外信息有CRS交换,境内有互联网平台信息报送,五部门发文治理买单报关等种种趋势下:未来合规是唯一的路,建议卖家尽早规划合规路径,选择优质供应商,取得进项采购发票,货物合规报关出口,尽早规划自己的利润,合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优化税负,实现合规。

以下是我们为跨境卖家准备的合规思路:

 

▪  对于店铺非常少的卖家来说,未来也不打算多店铺经营,又不想搭建海外架构,可以考虑通过1039模式出口,享受无票合规出口,增值税免征以及核定征收等政策,然后资金合规回到国内来,从长远来看,1039模式出口会成为跨境电商卖家的主流出口方式!

 

▪ 对于多店铺经营的卖家来说,可以考虑B2B2C(中国香港公司)模式,通过ODI设立中国香港公司,中国香港公司确认电商收入,利润合规回到国内来,实现国内税务合规;

 

▪ 对于品牌卖家来说,通过设立B2B2C(本土公司)模式,通过ODI备案,设立美国、欧洲、日本等本土公司完成税务的全链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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