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是通关更便利。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实行简化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全面实行审单、放行自动化和无纸化报关,实现24小时全天候放行;对小额小批量的法检商品实施自动审单、快速验放,将低风险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纳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是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是收汇机制创新。允许委托出口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外采购商等多种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解决不直接出口的商户及外商的收汇和货款结算问题。
四是贸易门槛降低。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微商户均可参与外贸出口,采购商、供货商不深度参与实质性外贸环节,让出口变得非常简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并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的
“百家货”便捷通关问题。
二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三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对于转关运输的商品,由出境地海关负责转关运输的途中监管。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如何“简化申报”?
“简化申报”是指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进行报关过程中,可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商品进行合并归类申报。例如,小饰品出口一般单价低、品种繁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可以采用“简化申报”模式。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一是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二是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此外,应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包括:需征收出口关税的;需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现场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商品清单,企业也应提前做好准备。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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